哪些疾病不宜生育或应当终止妊娠

更新时间:2019-06-14 19:20:55 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妈妈好孕网 阅读数:643

女性可能会在产前或者孕产期得一些疾病,有些疾病会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也会给自身的健康带来危害。那么哪些疾病不宜生育或者应该终止妊娠呢?


  不宜生育

  (1)有慢性疾病长期服药者。

  (2)慢性肾炎急性发作者;慢性肾炎呈急性肾炎综合征表现者。

  (3)急性肾炎治愈或未愈,但病情稳定不足3年者。

  (4)急慢性肾功能损害者。

  (5)中重度心脏病者。

  (6)肺结核精神疾病。

  (7)乙肝乙肝病毒携带者。


  终止妊娠

  (1)发现胎儿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及畸形时。

  (2)年龄超过35岁,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妊娠早期应考虑终止妊娠。

  (3)妊娠剧吐引发持续黄疸持续蛋白尿高热心率120次/分以上应考虑终止妊娠。

  (4)妊娠并发糖尿病出现酮症酸中毒以及持续加重者。

  (5)妊娠并发病毒性肝炎,治疗后无效者。

  (6)妊娠3个月内感染各种病毒,如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水痘病毒带状疱疹等。

  (7)妊娠前1个月或3个月内患感冒呼吸道感染,大量使用抗生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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