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孕妇产检假规定

更新时间:2019-06-23 00:14:09 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妈妈好孕网 阅读数:366

关于上海孕妇产检假规定的说法有很多,但是还是因单位而异。产检假,顾名思义,就是指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做产检时,算作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就是说产检的那天也得算出勤了。下面我们具体说下上海孕妇产检假规定都有哪些?

上海女职工的产检假最新规定包括: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检一般为半天,算作正常出勤,就是支付全额工资;次数的话跟根据实际情况,每次产检完医生会预约下次产检的日期,根据这个日期为准,一般为9-10次;如果当天需要做较多检查,也可考虑一天。

产检假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国家规定的产检假如上所说,但每个职场妈妈的工作单位不一样,产检假有些单位可能没有,扣了你产检那天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准妈妈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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