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更新时间:2019-06-23 00:14:20 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妈妈好孕网 阅读数:984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最新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由本人或者委托人申领。下面妈网百科就为带来2016最新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和报销流程。

首先需要的报销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下面,我们具体说一下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处理:

1、已经完成生育分娩并已经办理出院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从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2、已经完成生育分娩尚未办理出院的,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3、尚未完成生育分娩的,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4、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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