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

更新时间:2019-06-23 00:41:20 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妈妈好孕网 阅读数:786

工作之后,一般公司都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包括生育保险也是其中一项,而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那么,你又是否知道报销的条件有哪些呢?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以上就是报销的条件,之所以政府想要设置生育保险目的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所以,各位孕妇一定要认真看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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