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更新时间:2019-06-23 00:54:37 来源:互联网整理 作者:妈妈好孕网 阅读数:1019

为了减少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家庭经济压力,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购买生育保险,在女性生育期间,除了享有合法的产假外,还应当享有产假期间工资,今天小编希望让大家对产假工资有更多的认识,用深圳市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深圳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

一般产假包括:98天+30至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就按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发给员工。(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放,待生育津贴下来,需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在生育后,若有困难的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经过小编的介绍之后,大家对产假工资应该有所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给予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给予每一位员工的福利,任何用人单位在员工产假期间未按规定发放工资,员工都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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